活动背景
妇女和儿童健康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
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发达、国家富强昌盛、家庭幸福美满的大事情。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母婴保健工作,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流量,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基本国策,把“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写入了宪法。
1994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方针指导下,开始从法律高度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这部法律对于发展我国的妇幼卫生事业,保障母亲和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5年正值《母婴保健法》实施10周年,6月1日为纪念日。借此理想契机,策划并推出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并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为树立中国政府关注妇幼保健事业的国际形象、促进我国母婴健康事业的发展、广泛深入地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做出切实的贡献。
活动特色
活动主题鲜明,形势丰富多样,风格温馨时尚,媒体力度空前,覆盖范围广泛,社会影响深远。
就企业而言,借助社会公益性活动迅速提升公司知名度、信誉度,应是开拓市场的必经途径和必要手段。当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这一主题,各大国内外企业也同样给予了高度重视,相关活动层出不穷、宣传效果显著。针对这种情况,只有选择规格高、规模大、范围广、政府背景深厚、社会影响空前的超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才有可能达到独树一帜、鹤立鸡群的宣传效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此次活动搭建了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及领导以及医疗保健权威专业机构之间的沟通途径,为拓展政府资源、并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环境中增强民众信任度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就此,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10周年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实为企业打造形象、树立品牌、提高知名度创造了理想的平台。
活动时间
2005年2月—12月
活动构成
一、庆祝《母婴保健法》实施10周年CCTV妇幼保健知识电视大赛及主题颁奖晚会
二、《母婴保健法》实施10周年成就图片展(全国巡展)
三、2005中国妇幼保健院院长年会暨妇幼保健成果交流活动
注:以上各项活动详细情况,敬请关注活动及回报方案或直接来电“系列活动办公室”垂询
主办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承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办公室
协办单位
中央电视台
支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媒体支持
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北京电视台、凤凰卫视、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经济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30家中国主流媒体及相关专业媒体
组织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北京中视广源信息咨询中心
人员及分工
主 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张彤主任
副主任:北京中视广源信息咨询中心——宋福民主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科教部——金曦主任
秘书长兼总策划:北京中视广源信息咨询中心——孙京副主任
媒体及宣传主管:香港文汇报北京办事处——刘珂
活动招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招商工作,由“北京中视广源信息咨询中心”全权负责,并负责招商过程中与商业、企业单位的一切接洽工作。
招商电话
13311106280(秘书长)
010-63941607、010-85751022、010-85762047
010-64294171(中心专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2004年12月
下载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奖实施十周年CCTV妇幼保健知识电视大赛及主题颁奖晚会等宣传活动